(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,维护进出口秩序,促进对外贸易,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,推动高质量发展,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、进境物品,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天博tb官网链接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。
第三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、出口货物的发货人、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,是关税的纳税人。
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、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。
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、税率以及税目天博tb官网链接、税率的适用规则等,依照本法所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(以下简称《税则》)执行。
第五条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,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。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,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。
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第六条 关税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,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,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。